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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消防救援總隊發(fā)布關于加強消防車通道管理的通告
發(fā)布時間:2020-01-04    來源:     閱讀次數(shù):1043

來源:四川消防119

四川省消防救援總隊

關于加強消防車通道管理的通告


近期,遼寧、重慶等地高層住宅樓發(fā)生火災,由于消防車通道被堵,嚴重影響火災撲救,社會反響強烈。為切實加強消防車通道管理,推動有效解決占用、堵塞消防車通道“老大難”問題,現(xiàn)就消防車通道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
01

占用、堵塞消防車通道的危害性

消防車通道是火災發(fā)生時供消防車通行的道路,是實施滅火救援的“生命通道”,國家法律和消防技術標準對消防車通道的設置和管理有明確要求。但是,由于群眾法律和安全意識不強、有關單位管理不到位等原因,各地堵塞消防車通道的現(xiàn)象屢禁不止,因此影響火災救援甚至造成人員傷亡的情況時有發(fā)生。


02

消防車通道管理責任

建筑的管理使用單位或者住宅區(qū)的物業(yè)服務企業(yè)應當對管理區(qū)域內消防車通道落實以下維護管理職責:

(一)劃設消防車通道標志標線,設置警示牌,并定期維護,確保鮮明醒目。

(二)指派人員開展巡查檢查,采取安裝攝像頭等技防措施,保證管理區(qū)域內車輛只能在停車場、庫或劃線停車位內停放,不得占用消防車通道,并對違法占用行為進行公示。

(三)在管理區(qū)域內道路規(guī)劃停車位,應當預留消防車通道寬度。消防車通道的凈寬度和凈空高度均不應小于4米,轉彎半徑應滿足消防車轉彎的要求。

(四)消防車通道上不得設置停車泊位、構筑物、固定隔離樁等障礙物,消防車道與建筑之間不得設置妨礙消防車舉高操作的樹木、架空管線、廣告牌、裝飾物等障礙物。

(五)采用封閉式管理的消防車通道出入口,應當落實在緊急情況下立即打開的保障措施,不影響消防車通行。

(六)定期向管理對象和居民開展宣傳教育,提醒占用消防車通道的危害性和違法性,提高單位和群眾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識。

(七)發(fā)現(xiàn)占用、堵塞、封閉消防車通道的行為,應當及時進行制止和勸阻;對當事人拒不聽從的,應當采取拍照攝像等方式固定證據(jù),并立即向消防救援機構和公安機關報告。


03

消防車通道的標識設置
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和國家標準《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》(GB 5768)的有關規(guī)定,對單位或者住宅區(qū)內的消防車通道沿途實行標志和標線標識管理。

(一)在消防車通道路側緣石立面和頂面應當施劃黃色禁止停車標線;無緣石的道路應當在路面上施劃禁止停車標線,標線為黃色單實線,距路面邊緣30厘米,線寬15厘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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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車通道路側禁停標線及路面警示標志示例


(二)消防車通道沿途每隔20米距離在路面中央施劃黃色方框線,在方框內沿行車方向標注內容為“消防車道 禁止占用”的警示字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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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車通道出入口禁停標線及路面警示標志示例


(三)在單位或者住宅區(qū)的消防車通道出入口路面,按照消防車通道凈寬施劃禁停標線,標線為黃色網狀實線,外邊框線寬20厘米,內部網格線寬10厘米,內部網格線與外邊框夾角45度,標線中央位置沿行車方向標注內容為“消防車道 禁止占用”的警示字樣;同時在消防車通道兩側設置醒目的警示標牌,提示嚴禁占用消防車道,違者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等內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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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車通道禁止占用警示牌示例


04

行政處罰和強制措施

對占用、堵塞、封閉消防車通道,妨礙消防車通行的行為,將嚴格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第六十條第一款、第二款的規(guī)定,對單位責令改正,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;對個人,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處罰;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,可以采取強制拆除、清除、拖離等代履行措施強制執(zhí)行,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。消防救援機構在執(zhí)行滅火救援任務時,有權強制清理占用消防車通道的障礙物。對阻礙執(zhí)行任務的消防車通行的,由公安機關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五十條的規(guī)定給予罰款或者行政拘留處罰。


05

舉報途徑和處理方式

任何單位和個人發(fā)現(xiàn)占用、堵塞、封閉消防車通道的違法行為,可向消防救援部門、交警部門或城管執(zhí)法部門舉報。對占用、堵塞、封閉消防車通道拒不改正的,或者給予罰款、拘留等行政處罰的,或者多次違法停車造成嚴重影響的單位和個人,將納入消防安全嚴重失信行為,記入企業(yè)信用檔案和個人誠信記錄,推送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,實施聯(lián)合懲戒措施。


通告原文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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